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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信息系统若干问题的说明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3-06   | 点击:  】

各校区、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科技大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系统管理,提高师生使用体验,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现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说明。

1.建设单位在信息化项目建设前,须向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提交《信息化项目需求申请表》(附件1),经审核评估通过后建设单位才能正式立项建设。

2.面向师生服务的信息系统,如不涉及身份保密,须与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进行认证集成,移动端须与企业微信平台集成,不得随意引导用户下载安装其他类APP程序。

3.对于学校基础数据库已有数据,如无特殊要求,须通过学校统一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从学校基础数据库获得,不得直接通过系统采集;信息系统所产生的基础数据应通过统一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推送至学校基础数据库。

4.各建设单位主导建设的信息系统,如对互联网开放访问和提供信息服务,须按要求进行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并完成测评后才能正式启用。

5.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及运维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参与信息系统建设、运维管理的第三方公司应和学校签署《网络安全责任书》和《保密协议书》。

具体事项,请咨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咨询电话:智慧校园管理科 57815,信息安全科 57616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

20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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