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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数据中心机房安全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9-16   | 点击: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机房的管理,有效保障机房内基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和学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数据中心机房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数据中心机房(以下简称“机房”)是指容纳并集中运行学校信息系统的主机、服务器、存储、网络等设备、设施的核心机房。

第四条 机房日常管理工作,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负责。

第五条 机房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原则。机房的运行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保障人员、设施、设备及环境的安全,其中首先要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设备专用原则。机房仅放置投入运营的信息系统所需设施、设备,含开发、测试用计算机设备。

(三)统一管理原则。机房的运行和使用由网信办统一管理。

(四)规范操控原则。在机房内进行的所有工作都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二章 人员准入管理

第六条 机房进出控制采用电子门禁系统,门禁准入仅授权给网信办管理人员。

第七条 机房门禁准入人员调离工作岗位,离岗时必须作注销处理。

第八条 非授权人员需进入机房时,首先向网信办提出,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人员全程陪同进出机房,并在《机房进出登记表》(见附件一)中进行登记。

第三章 人员行为管理

第九条 严禁将各种液体、食品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

第十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各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只允许使用经本单位授权的软件,严禁在任何计算机上使用非授权软件。

第十一条 所有进入机房人员只能在工作任务相关的区域内从事授权活动,严禁从事非授权活动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 未经许可不得将机房内任何物品带出机房。

第十三条 由网信办陪同人员负责监督进入机房的第三方工作人员的各项行为。

第四章 机房环境管理

第十四条 机房内禁止乱堆乱放设备、资料、工具等,保持机房干净整洁。

第十五条 机房周围要保持清洁,凡路口、过道、门窗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十六条 机房内的温度应保持在+15℃至+25℃,相对湿度应保持在20%60%,且保持正常通风,防止不良气体及灰尘侵入。

第十七条 严禁擅自调整机房温湿度或开关新风、空调等设施设备,如需调整,必须经网信办批准,由设备责任人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八条 机房应设置相应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足的消防设备,各种灭火器材应定位放置,随时保持有效,人人会使用。

第十九条 机房内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器械。

第二十条 机房内部不能有水源,机房地板应高于机房外部地面。

第二十一条 机房内选用低辐射显示器设备,采用距离防护、噪声干扰、屏蔽等措施,把电磁泄露抑制到最低限度。

第二十二条 机房应有防雷地线和其他防雷措施。

第二十三条 保持机房内清洁、干燥、空气流通,注意防潮、防尘、防鼠。

第二十四条 机房内动力环境监测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的维护保养由网信办管理。

第五章 机房用电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机房必须使用专用的UPS(不间断电源系统)为各信息系统设备供电,禁止其它非机房内设备使用机房专用UPS。要为机房提供功率足够的备用供电线路或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并定期进行切换测试。

第二十六条 机房内非计算机类设备,如吸尘器、电烙铁等,禁止使用UPS电源。

第二十七条 机房内位置固定的设备必须使用质量可靠的固定电源插座。

第二十八条 未经网信办批准,禁止任何人擅自在机房内进行架设电缆、安装插座、离合配电开关等涉及用电安全的操作。

第二十九条 网信办指定专业人员每月一次对机房内电源设备、配电柜、插座、电缆、开关等进行巡检,发现问题需及时更换供电故障设备和器件。

第三十条 因办公大楼供电线路维护等原因,需要断开总配电室的机房专用空气开关时,应事先通知网信办,经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断开操作,并在机房电源后备设备的有效后备时间内恢复供电。

第三十一条 办公大楼停电后,网信办应密切监视UPS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后备时间,随时准备启用备用供电系统。

第三十二条 机房内所有供电线路和综合布线的改造、总供电负荷增减等操作,必须制定完整的改造方案,由专业人员按照技术规范进行。

第六章 设备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所有信息系统设备进出机房均应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 设备进入机房前,应明确设备用电、场地、散热、承重等需求信息。网信办确定安放位置后指派专业人员核定用电负荷并完成设备承重、散热、配电等的准备工作。安装条件准备就绪后,设备方可进入机房。

第三十五条 设备进入机房时,在指定位置安放。未经批准,任何人禁止随意变动设备位置。

第三十六条 机房内设备如需移出机房,经网信办同意后方可移出,并与相关部门或人员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机房内的交换机为整个校园网络的核心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关交换机。

第三十八条 服务器由相应的系统管理员管理维护,其他任何人不得操作和开关与自己无关的服务器。

第三十九条 机房线路保持整齐有序,电源线和网络线要分开布线,网线要有标签标记,临时线路要用完收起。

第四十条 为了便于区分使用,服务器及网络设备要有标签标记,标明配置、操作系统、应用等。

第四十一条 设备维护要保留电子日志、纸质文档。

第四十二条 服务器及设备资料要分类摆放整齐,以便使用。

第四十三条 机房内设备由网信办进行管理,并建立设备的配置、变更档案。

第七章 机房巡检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中心机房

中心机房的巡检工作由网信办人员负责。

巡检周期:每周一次。

巡检内容: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服务器、PC机、UPS、电源、消防设备、空调、照明、报警装置、温度及湿度。

巡检方式:就地巡检。

第四十五条 巡检要求

(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有必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相关部门,防止工作延误。

(二)巡检完毕应搞好环境卫生,认真填写机房巡检记录表(见附件二)。

(三)对机房进行巡检时应遵循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章 机房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磁性和强热源物品,严禁明火。

第四十七条 消防设施应按照规定摆放,非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任何人不得随意触摸、移动消防设施。

第四十八条 机房内紧急安全通道仅用于紧急情况下人员撤离使用,正常情况下严禁随意打开安全通道门。

第四十九条 严禁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第九章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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